在相关法律规定下,
劳动者在工作七日之后遭到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有权获得相应的
补偿金待遇:
首先,如系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的解约行为;
其次,如因用人单位实施了大规模的经济性
裁员政策而导致的
劳动关系终止;
再者,倘若属于用人单位在无明显过失的前提下对劳动者进行的非过错性辞退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