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情况下,配偶一方在赌博行为中产生的
债务,若这些债务并未用于改善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整体的生活条件,且被认定为配偶个人的不当花费,则此类债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实际举债人自行承担负担;
其次,无论是从法理还是道德层面上来讲,非法的债务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赌博作为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的
违法行为,其所引发的债务自然也被视为非法债务,同样无法受到法律的庇护;
最后,如果
出借人明知
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那么他们之间的
借贷关系将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就财产归属问题达成了书面协议,约定各自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方知晓这一约定,那么当夫或妻一方对外负债时,第三方有权要求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