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通常采用货币
补偿金额或
产权调换这两种方式进行,按照相关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精确评估后,继而利用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同等价值的置换。
其中,“面积标准
产权置换”的概念即是基于房屋建筑面积为基准,在据应安置面积内实行无差额结算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至于货币补偿金额中则包含了被拆迁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以及宅基地
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两部分内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