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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男方买落女方名字属于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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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7-12
婚后男方所购买之房屋若登记于女方名下,可视为夫妻共同资产。在此婚姻状况持续期间购置之房产,如未作明确的书面约定,即使产证仅载明其中一方姓名,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而且,如果在结婚期间,由某一配偶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同时夫妻双方亦就此房产达成了书面协议,决定将其登记在唯一一人名下,但约定此项权益将于双方享有,那么此时该房产仍可理解为是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婚姻存续期内,男方购买并登记于女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情况下被理解为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资产,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其他约定。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婚夫妇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获取的财产,例如房产等,均应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割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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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男方买落女方名字属于谁的
婚后男方购房登记于女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产证是否只写一方名字,除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否则均视为夫妻共有。若一方以个人财产购房但书面约定为共同所有,则房产仍为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30浏览 2024-04-04
我借钱给我的朋友了,那么就要写借条了,大家知道借条的落款应该写谁的名字比较好吗??
[律师回复] 一、借据应该怎么写   借据的写法一般来讲包括三部分。    (一)标题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   其 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其 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上“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 其实这是一种省去标题的借据的写法。    (二)正文   正文要写明下列一些内容:    首先,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    其次,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三)落款   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以示负责。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   在署名上还要写上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不要只写月日。    二、书面借据的法律认定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起诉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没有书面借据无论是对当事人还是法院都是基本的事实依据。法官对书面借据的正确认定,直接关系到裁判的结果,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    (1)结合鉴定认定。一方提交的书面借据要通过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当事人对书面借据的质疑有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形式上的质疑集中在借据全部或部分内容是否是借款人所写。对这种质疑一般可以通过鉴定予以解决,法官结合鉴定结论来认定书面借据是否借款人所写。    (2)综合分析判断。当事人对书面借据实质上的质疑一般有:是自然人间的借贷还是自然人与单位的借贷、是借款还是合伙的投资、是否有担保、担保人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等。这些质疑实际是一方当事人对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质疑,即否定书面借据的一部分内容,这涉及法官对书面借据的认定与否以及认定程度。   书面借据落款处都有借款人的签名。一般来说,自然人的借贷仅有借款人的签名,而单位与自然人的借贷除有借款人的签名外,还应有单位的公章。当事人主张推翻书面借据表现内容的,法官应从借款的用途、其他人证、书证等予以综合分析,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其他证据不足以推翻书面借据的,应对书面借据予以认定,因书面证据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有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法律的确认有一定差距。比如,出借人认为是借给单位的钱,但没有单位的公章,只有经手人的签名。经手人也说是给单位借款,但又拿不出单位的授权,出借人也没有其他证据。那么,只能根据书面借据反映的内容确认法律关系。   这种确认也体现出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原则,即出借人在借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出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要求在借据上加盖单位公章。但出借人在当时放弃了这些权利,这样就无法在以后的诉讼中请求法律根据自己的意思确认某种法律关系。   有的原告提交书面证据要求被告偿付借款,被告却主张是合伙投资;有的书面证据写的是合伙投资,但一方当事人却主张借贷纠纷。对这类有争议的书面证据不能仅凭其表现内容确定,认定的关键应是从区分借贷与合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入手。   如果书面证据有“合伙”字样,但实际上并不具有合伙的四个法律特征,就不能认定是合伙法律关系。如果书面证据是借款,被告主张是合伙投资,但双方没有合伙协议,其所举的证人证言虽陈述当事人双方是合伙关系,但对合伙的具体内容却不知道,不能认定为是合伙投资;即便当事人有合伙关系,如果不能排除合伙人间的个人借款,也不能认定为合伙投资。借款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但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的,就不能认定为合伙组织的借款,应由借款人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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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买房只有男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只有一方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也不代表它完全属于该方。 如果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 但如果是一方用个人积蓄购买,并未纳入共同财产,则该房产视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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