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被他人骗取银行卡并不必然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帮信罪是指
行为人为明知他人体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而仍然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各种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的行为。
然而,若仅属单纯地将个人银行卡交予他人,且无主观上的故意协助犯罪之意图,那么便无法构成该
罪名。但是,倘若在遭受诈骗之后能够及时察觉并积极协助警方进行调查,甚至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则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