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予
批准逮捕的合法性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这一我国最重要的司法文件之一。当公安机关向检方提出申请
逮捕时,检方便会对相关案件进行严格的审核,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倘若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刻实施该决定并将执行过程中的进展实时通报给检方;若非如此,检方便应解释其不予批准逮捕的原因,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则应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相关补侦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