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等同于
减刑。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
刑事法律制度,为被判定有罪但在审判前提交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为其提供适当
担保即可在看守所外等候审讯,但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特定约束条件。这一措施与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而减刑则是指对已生效的原
判刑罚进行适当缩减,通常是依据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出的良好行为或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来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