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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领取
结婚证书需前往男女双方任意一方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进行申请办理。现今,在申
领结婚证书时已无需开具
单身证明文件,同时,婚姻体检已属自愿行为,不再实行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所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1.具有永久
居住权的个人户口本及居民
身份证;
2.本人亲自签署并确认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
当事人之间无直接血缘亲属关系且无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此项内容需在现场填写);
3.当事人需提交三张尺寸为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在现场拍摄,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摄影费用)。
《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
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