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在未经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作为
劳动者有权利主张用人单位向您支付相应比例的
双倍工资作为
经济补偿。
同时,依据该法律
法规,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办理和缴纳
工伤保险事宜,因此发生的所有
工伤赔偿金皆应由用人单位全权承担。
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首先请求用人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另外,在您进行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药费、陪护人员费用以及日常开销等,也应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此外,在您停止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按照原有的薪酬福利标准履行义务,按时发放给您。
待整个治疗疗程完毕之后,您需要接受劳动能力
伤残评级鉴定,并依照评级结果向用人单位
追讨相应数额的
伤残赔偿金。若用人单位未能给予合理的
赔偿,您可以前往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
仲裁办公室
提出诉讼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