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转包行为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将其
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转让或转交给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体进行施工;
2.在整个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中,他们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细分,然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发给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体实施具体工程;
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可能会采用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多种方式或名义,直接或间接地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转让或转交给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体进行施工;
4.除此之外,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还存在着其他类型的转包行为。
《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
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
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
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