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规定的
起诉前
转移财产的行为通常被视为合法操作:
首先,根据法律赋予公民的财产处置权,若相关财产并未被法院查封,公民便有权自行进行财产转让,此举在法律上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
其次,若该财产的转让行为系为恶意逃避承担
债务所实施者,则
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申请审判机构撤销这类不当的财产转移行为;
最后,倘若您对起诉前可能出现的对方转移财产情况有所担忧,您可向法院提出诉前
财产保全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