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视具体状况而定。若
劳动合同明文规定
劳动者禁止在两家公司兼职,那么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同时为两家公司服务便是违反法律
法规的行为。若因这一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圆满地履行所在单位的职务职责、甚至给该单位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或者尽管用人单位已提出相关警示但劳动者却未能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反之,若劳动合同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则劳动者在两家公司兼职便不构成
违法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