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群体
暴力时,个人的反击是否构成
正当防卫,须依据具体情境予以判别。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尽阐释:正当防卫的成立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不法侵害的实际发生、正在持续、且针对的目标明确为不法侵害人等。若
防卫行为显著超出必要范围,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便有可能触犯
防卫过当罪名,需承担相应的
刑罚责任,然而可根据实战实际情况适度减轻或免于
处罚。
在实践操作中,单纯的反击行为往往无法被判定为正当防卫,原因在于其被视作互斗行为,缺乏正当防卫的主观意图。举例来说,倘若一方率先发起攻击,另一方进行回击,这种情形通常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面对群体暴力而采取的反击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若不幸遇到此类状况,建议尽可能避免直接反击,转而寻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