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婚前房产在
拆迁之后所得之
回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其具体判定方法如下: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形中,被拆迁的婚前房产通常为
国有土地之上所建之房屋,而在此过程中所采取的补偿形式通常表现为房屋的重新置换和安置,即若配偶并不在这个安置范围之内的话,那么通常来说,此种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对方的
个人财产;
然而,若配偶亦在这个安置范围内,那么此类
安置房产便应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