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侦查机关在对涉嫌罪行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监禁以外的其他
强制措施时,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使嫌疑人为确保其不会故意规避、阻碍或干扰调查得以继续并能随时听候
传唤的一种法定方案。具体解释则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被
逮捕者能够暂时从
拘留场所出狱外出,等待案件正式审理结果的下达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