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设定针对
醉酒驾驶引发
诉讼案件从开庭审判直至做出最终判决的具体时间限制,然而,对于此类诉讼案件的整体审理流程却有明确的时效性要求。当法院决定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涉及醉酒驾驶罪行的案件时,其应确保在收到相关
案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但是如果被告面临着可能长达三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刑期,则法院有权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