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故意隐瞒了房屋存在的关键性事实,从而对委托方造成实质损害,那么委托方有权取消支付
中介费用,同时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众所周知,
中介合同乃是指中介机构应委托方要求,为其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相关媒体服务,进而取得报酬的一种
合同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明确阐明了中介合同的本质特征。即中介机构有义务向委托方如实报告关于
签订合同的所有事项。若中介机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信息,从而损害到委托方的利益,则无权要求获得报酬,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