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相关规定,已婚男性在婚前购置的
机动车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若该车辆出售后所获得的款项用以购
买房产并以
出资人名下进行登记,那么此房产仍将视作其
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用出售婚前车辆所得资金购买的房产且该房产以夫妻双方姓名登记注册,则其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范畴之内。在婚姻
存续期内,夫妻之间因平等待遇而取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通常将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包括
工资性收入、获得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
劳动报酬;归于生产经营、投资行为产生的收益;因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来自遗产或赠与行为的财产,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应予以排除;以及其他被认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夫妻对于共同持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