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配偶已经陷入了植物人状态,无法再传达他的情感意愿。如此一来,与他共度日常所需的夫妻义务自然变得极为困难,使得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似乎仅仅是形式上的存在,实质早已荡然无存。换句话说,自从这种情况发生以来,你们婚姻所依赖的自然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夫妇间的感情纽带已然彻底断裂。因此,当您
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审理和判决,有极大可能性会同意您的
离婚申请。
然而,值得提醒的是,在做出
离婚的决定后,法院可能还需裁决令您承担一部分对配偶的照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