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某一
刑事案件实施的
拘留行为超出法定时限仅一日之差,便应立即解除该名
被拘留者的束缚,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
国家赔偿。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所载明的内容,任何人在遭受
非法拘禁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手段剥夺其人身自由情况下,均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救济措施。因此,在
拘留期限过久的情况下,
受害人完全有资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向国家提出
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