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所规定,在夫妻婚姻状况持续存在期内获得的
继承人或赠与者所赠送的所有财产,原则上皆属夫妻双方共享的财产范畴,然而如能提供明确声明,则不在此限;
其次,若在捐赠协议中对此做出明示,即指出该笔款项系
赠予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这部分父母所赠财产即归属到相应的配偶一方手中;
最后,夫妻双方亦可借助于
婚前财产公证或是财产约定等方式,明确界定其各自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