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接
受贿赂的
违法者或者被告,若能全额归还所有涉案款项,将被视为在
量刑时予以减轻或从宽处理的重要因素。
然而,退回受贿款项的彻底性并不能直接影响到
刑事责任的豁免与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对受贿罪的惩处力度主要取决于
受贿金额的多寡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即便已全数退还所收受的贿赂款项,仍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以确定其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应当受到何种程度的
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
贪污罪的,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