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
离婚案由人
民法院通常在六个月之内予以审结(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
审理期限亦可持续至十五个月之久)。若案件适用简易审判流程进行处理,审理期限则规定为三个月。当对初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持有异议并提出上诉时,
二审程序一般也会在三个月內迅速完结。因此,就整体而言,提起
诉讼离婚的最快捷方式通常需要耗费三个月的时间。
对于采用一般审判程序进行审理的第
一审民事纠纷来说,审理期限通常设定为六个月;如存在特殊情形需延長审理期間,必须事先经过本院院长的许可与同意,方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继续延期,应当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予以批准,最长可再延长三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