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在处理非复杂性
刑事案件时,通常需要花费两个半月至三个月之间的时间,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案件办理者所花费的时间可能长达八个月之久。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会撰写
起诉意见书以及将案件档案与
证据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也就是所谓的
审查起诉阶段。在此阶段,检察机关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裁决,对于较为复杂和重要的案件,其期限可以适当的延长半个月。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件采用
二审终审制。因此,对于
一审案件,自法院接到案件起一个月内必须开庭并提出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一个半月。如果被告人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对
一审判决结果不满,他们有权提起上诉;若检察院发现一审判决存在实质性问题,亦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
抗诉,从而使该案件进入
二审程序。同样地,
二审阶段的审判时限也与一审相同,为一个月,但最多不可超过一个半月。诸如此类,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涉及内容相对简单且材料齐全的话,往往能在五至六个月内得到妥善解决。
然而,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者经过多次
退回补充侦查,那么整个案件的
审理期限可能会被延长至两周年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