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产期内享有薪资待遇,这已成为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享受的
产假工资通常是由
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具体来说即是指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加入生育保险计划的员工而言,其
产假期间的
工资将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月均工资水平,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而对于尚未参与生育保险计划的员工,则需按照女性员工在产假开始之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薪酬支付责任。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