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明确规定,
建筑工程转包属于
非法行为。因为将建筑工程转包出去,可能会导致缺乏足够资质的
承包商参与到工程修建过程中来,从而使得整体工程质量大打折扣,同时也会扰乱整个建设市场的秩序。因此,国家法律及政策性文件对转包行为都持坚决抵制态度。
所谓转包,通常是指承包单位在接手工程项目之后,未能尽职尽责地
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与义务,而是将其所承包的庞大工程项目或者将原本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拆分成若干小型子项目,以分包的名义散布给其他承包商或个体户进行施工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