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提供原告的详细
身份信息。如果原告为自然人,应详尽填写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所属机构及其具体地点,此外,也需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但若原告系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则应列明其全名、办公地址,同时亦须注明法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职务,以及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络方式等相关细节。
其次,关于被告的身份信息,同样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全面勾勒和描述。
最后,在
诉讼请求部分,涉及到给付义务的部分,必须具备可执行性。例如,请求人
民法院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直至偿还全部欠款之日为止的
逾期利息,便是一个典型的具备可执行性的诉讼请求。
另外,在简要陈述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时,务必做到言简意赅,清晰易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