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项将会引发相应的利息费用。对于建筑
工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若双方在协议中已经事先就欠付工程价款所对应的
利息计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则应遵照该约定进行执行;反之,倘若并未进行任何具体约定,则需依照同期同类型
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相应的利息费用。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