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如遇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届满并遭解雇之情况,则应根据该员工于贵公司所任职的年限,每满一年赋予其发放一个
月工资的待遇作为
经济补偿。若任职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则以一年计;而未足六个月者,则仅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月工资”系指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取得的平均
工资。
又若用人单位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应对该劳动者支付上述补偿标准的两倍的
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