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儿子对自己的母亲实施抢夺财产行为时,此人是否已足以构成
抢劫犯罪?这需要我们针对具体事件展开详细剖析。倘若该名儿子在抢夺母亲财产的过程中采取了直接性的
暴力、强制甚至威逼方式,并且所掠夺的财物价值已经超过了我国现行法律设定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还有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存在,那么他便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
刑法中的抢劫罪。
然而,若仅仅是由于家庭内部矛盾或者经济困难之类的因素,儿子采取类似于
偷窃、诈骗以及
敲诈勒索等非法的手段来获取母亲的财产,而且其情节并非特别严重的话,那么该种行为或许不会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而只是涉及到普通的
民事或者
行政违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