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发起人,建设单位有义务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而非将其肢解为多个部分分别发包出去。
其次,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公开
招标。
再次,建设单位有责任向所有涉及到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完整无缺。
此外,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强迫
承包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更不能任意缩短合理的工期。同样,建设单位也不能明确表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从而降低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
最后,建设单位还需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实施方法,则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