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禁止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合同行为使第三方遭受不公正待遇;
同时,对于未获得财产处分权利的一方擅自将不动产物或可移动物移交他人者,原物主可依据法律规定重新取回该资产,但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首先,
受让人在接受赠与时必须是出于善意且交易价格公允;
其次,若该受让人在接收相应标的物时已经合法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其权益同样应受到保护。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
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
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