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住房
过户手续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出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即便
房产证仅记载了一方的姓名,亦会注有“单独所有”之字样,这并非代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于单一登记人所有,而是为了避免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姓名列入房产证上的情况发生。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所列明的是夫妻哪一方的姓名,除非事先有特别约定,否则均视为婚后共有的财产。因此,任何涉及到共有住房的处置行为都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名确认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