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中,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
合同纠纷的范畴。该种情况下的法律明文规定如下:如果合同一方未履行其
合同责任或违反约定中的义务,并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确保合同目的得以实现之后,但对方仍然遭受了额外的
经济损失,那么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对该损失进行
赔偿。
同时,当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给对方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作为
赔偿损失的金额也必须应当相当于由于
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全部损失,这其中还应包括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后本应获得的所有潜在收益。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