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公与儿媳之间存在不正当的亲密关系,作为婆婆有权提
起诉讼
申请离婚。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
起诉书以及所有副本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其次,人民法院在收到贵方提供的这些文件和资料后,将会对其进行全面的审查;
再者,如经审查确认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满足要求,则会作出受理决定并予以
立案;紧接着,自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至您的丈夫手中,同时也会通知他需要作出
书面形式的答辩;
最后,法院将依法安排
开庭审理此案,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