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为
一般保证人,另一类则为
连带责任保证人。前者担当
担保角色时,仅于
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后者在其担保过程中,需与借款人共同分担
债务责任,即若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则连带责任保
证人须代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
担保方式在法律层面存在显著差异,
一般保证意味着
担保人无需在借款人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下提前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要求担保人与借款人共同对债务负责。上述信息均来源于网络搜索并进行了归纳总结。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