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所申请之房地产
抵押贷款属于夫妇间共有的财产范畴,那么在
递交申贷材料前,需有夫妇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二、如申请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并非
夫妻共有财产,仅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资产,那么在申请过程中只需该方作为持有房产所有权的申请人单独进行签字确认即可;
三、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内,夫妇两人将自然构成部分
共有财产。因此,在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是否需要双方均进行签字确认,这取决于
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四、关于夫妇间的共有财产范围包括:
1.
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得的收益;
3.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4.
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归属于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而夫妇一方的
个人财产则包括:
1.一方在
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2.一方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
3.
遗嘱或
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4.专门供一方使用的生活必需品;5.其他应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