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
社会保险费用产生的
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所示:自欠缴诞生之日起,须按照每日收取千分之五的比例来增加。各个地区对于此类利息的具体规定不尽相同,通常情况下,欠缴以及补缴发生于同一个年度内,那么补缴利息将等于∑[n月份欠缴金额×(m-n)]×欠缴年度当期的记账月利率;若跨越了年度进行补缴,则补缴利息将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补缴欠缴年度当期的利息、补缴欠缴年度次年开始直至补缴年度前一年为止的欠缴利息以及补缴年度当期的欠缴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