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并未有任何明确的
法规对此类行为做出规定,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尽管在物业与业主所签订的协议或者合同当中,可能会对装修押金事项作出相关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定往往呈现出格式化条款的特点,且加大了业主方承担的责任,因此很可能被视为无效。
根据《关于规范物业收费工作的通知》中所述:物业服务企业严禁擅自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及装修管理费用。已经收取的装修押金需等待业主完成装修工程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退还。
《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
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