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存在商品质量缺陷的情形,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相关规定,
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还货款及服务费用,并要求对因此产生的损失给予相应
赔偿。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
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请求增加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且增加赔偿的金额应为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的金额尚不足以弥补五百元的损失,则应按照五百元计算。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权利要求获得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导致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消费者有权向销售方或生产商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