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改变
遗嘱的基本原则及规定,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要素:
首先,一旦公民决定修改遗嘱,这一行为只能由
立遗嘱者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均无权擅自更改遗嘱的内容设定,同时也无法以
代理的身份代替立遗嘱者进行遗嘱修订。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所更改的遗嘱内容必须遵循严格的合法性标准,任何与国家法律规定相违背的修改内容将被视为无效。接下来,在进行遗嘱修订时,必须
保证修改的方式合乎规范,在不同情况下可能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来实施遗嘱修改:其一,通过制作新的遗嘱形式,改变原有遗嘱的相关条款;简要来说就是制作出全新的遗嘱,用来取代原先所订立的遗嘱。但是需要特别留意的是,采取手写、他人代笔、录音以及
口头遗嘱等方式进行修改的时候,都不允许对手稿式的遗嘱加以变更。其二,可提出声明请求改变原来的遗嘱,不过务必按照原始设定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