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养育子女的额外扣减额度的合理性管理和分配,我们首选的应该是进行完备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这样来计算可扣除的金额:
1、纳税人所拥有的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所产生的必要花费,根据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减;
2、父母可以自由选择由哪一方按此标准的100%进行扣减,或者他们也可以共同分担责任,平分此扣除的标准,各自进行50%扣减;
3、对于年满3岁至准备进入小学之前,正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同样按照每个孩子每月1,000元的标准进行支出扣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