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无需将户口迁往另一方所在地。通常来讲,具有直接
监护权以及与子女共度日常生活的一方可获得对子女的
抚养权,而另一方则需履行相应的
抚养责任。若
子女抚养权归属女性,然而其户口仍与男性共同挂靠,这种情况同样是合法允许的。在此种状况下,男方仍然有责任按照规定期限向女方缴纳
抚养费用以确保子女所需,如若因子女的出状况引发其他问题,应由女方负
主要责任处理。
女性可凭借
离婚证书、
离婚协议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子女的出生证明等资料,前往子女
户籍所在地的警署部门进行说明并提出迁移户口的申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