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欲在A股主板市场顺利挂牌交易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其一,该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完成注册成立并持续稳定运营至少满三年时间;其二,发行方自近期起连续三个会计结算年度内的累积净利润需保持正向记录并且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同时,近三个会计结算年度中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累计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又或近三个会计结算年度内企业达成的营业收益累计值不应低于人民币三亿元;其三,末期企业无形资产(除去
土地使用权部分)所占净资产比重不得高于20%;其四,在股票发行之前,其公众股东持有的
股权资本总额应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其五,在过去三年之内,公司的核心主营业务不得出现任何重大变动;其六,在同样的时间段内,公司的
董事会成员与管理团队不应该有重大人事调整;其七,近期三年之中,公司的实际掌控权始终应当保持稳定不变的状态;其八,近期三年中,公司在此期间内不应对任何严重
违法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