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
丧葬费用的规定: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丧葬
补助金额度应当是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六倍;
二、关于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原则:对于因公殉职的员工
家属,其主要生活来源靠其生前工作收入维持者,以及无任何工作能力者,应当按该员产出的薪资百分比来发放相应的
抚恤金。其具体标准如下:伴侣每月可领取其薪资的四十分之一,其他亲属则可领取其薪资的三十分之一,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所能领取的抚恤金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十分之一。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该员生前的薪资总额;
三、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在符合相关
法规的前提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额度应为岛屿内当期职工月平均薪水的四十八到六十个月之间。具体的发放标准将依据当地的地方法规进行制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
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