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关部门对于
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最长时限为六个月。
具体来说,对于
当事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各类资金的冻结,其最长的
冻结期限应控制在六个月内;而对于动产的查封和扣押,其期限则应当遵守“一年”这个标准;
此外,针对不动产以及其他各类
财产权的冻结或
查封期限,也应设定为两年以内,除非有特殊的法律
法规或司法解释另行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