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
代表人和
监事的责任范围差异以及二者是否可对比的问题。监事拥有的职责主要包括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在必要时候被请求提议召开临时性的股东大会会议,并且可以向此类股东大会会议
递交有关提案等等。
然而,法定代表人则主要负有以单位为名义展开对外活动的重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而言,
监事会以及未设立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将享有以下几种权力:
(1)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
(2)监管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的执行活动,并对其中那些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职员,提出罢免该类人员的相应建议;
(3)当发现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人员的某个行为对公司的利益造成了负面影响时,有权要求这些人员立即改正其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