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后男女双方使用其共同积攒的财富所购置的房屋,即便仅以单方名义进行了房产注册登记,仍应被认定为是夫妇两人共有的资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若婚后某一方的父母全额资助购买了不动产,且所有权记录于他们子女的个人名下时;这种情形一般可视为父母
赠予其子女,因此可视为属于该夫妇中其中一人的
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在此之前便已有过其他明确的协议和约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