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致损之
工资政策:凡公司雇员因公负伤以致无法正常工作并须暂停工作市休期间,用人单位需依照原工资待遇对该期间为其发放工资。停工留薪的时长原则上不应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原工资待遇标准向受损害者予以发放
停工留薪期工资。若伤势较为严重者,可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然而如超过停工留薪期后仍然无法复职继续工作,则应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其发放工资。关于停工留薪期限的确立,《
工伤保险条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理论界普遍认同停工留薪期限应依据
工伤职工所遭受的伤害程度以及医院出具的相关意见进行综合判断与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