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年人在经历再次婚姻后的
财产分配方案,通常遵从双方
当事人协商达成的共识行事;若并无相关协议,那么
婚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
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结束关系时,原则上应由每个人获得其总价值的一半份额。
然而,在此情况下,同样需要明确区分财产的来源——是在婚前所得,还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